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兰州讯谢荣国记者徐文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调处指挥中心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部署和要求,立足职能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利用举办茶博会、展销会等时机,持续加大宣贯力度,开展系列倡议活动,聚焦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等重点环 ...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吴进环记者吴采平)8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网络交易平台计量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即日起,武汉主要电商平台将开展电子计价秤自查自纠活动,杜绝网络经营行为“缺斤短两”。日 ...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记者 李青山)记者获悉,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市民来访来电投诉,反映在某汽车公司通过金融贷款办理购车,并由该汽车公司协助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 ...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9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陆续接到多起针对“味蕾稀品牧林记)”APP的举报。经调查研判,认定“味蕾稀品牧林记)”APP经营模式存在重大风险,提醒广 ...
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文才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为期半 ...